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文物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活动中文物?;さ耐ㄖ罚团┮瞪疃械奈奈锉;すぷ魈岢雒魅芬?。
《通知》指出,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计划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在项目踏勘选址阶段征求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后实施。计划开展的农业生产活动选址,须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通知》强调,各地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实施。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强化文物?;び肱┮瞪ぷ餍?,建立健全文物?;ぬ崆敖槿氲墓ぷ骰?,实现文物?;び肱┮瞪?。要广泛、深入、持久、有针对性地做好农业生产中的文物?;し芍缎占肮ぷ鳎烊缁岜;の奈锏呐ê穹瘴А?/p>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严肃惩处农业生产活动中违反《文物?;しā返贾挛奈锉咎寮胺缑彩芩?、文物流失等行为,共同维护文物基本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地区正在开展和即将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计划的农业生产活动涉及文物?;で榭隹辜信挪檎危岣吲┮瞪疃奈锉;すぷ魉剑;の幕挪踩?strong>(姜彦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