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剑川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强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及剑川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だ肺幕挪鹑沃卮蟮墓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贰独肺幕敲蛎灞;ぬ趵芬?,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さ脑蚝椭氐?,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だ?,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批复》要求,编制实施好剑川县历史文化名城?;す婊臀奈锉;ぷㄏ罟婊?,制定并严格实施?;す芾砉娑ǎ魅犯骼啾;ざ韵蟮那宓ヒ约氨;つ谌?、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地下文物?;?,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こ鞘懈窬趾头缑补芸兀忧空逍员;?、系统性?;?;?;ば薷蠢肺幕智棺闩涮谆∩枋┖凸卜裆枋┒贪澹欢咸嵘司踊肪称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推动文物?;さノ豢爬茫浞址⒒硬豢梢贫奈锖屠方ㄖ氖褂眉壑?。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云南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剑川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