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ぬ趵罚ㄒ韵录虺啤短趵罚┯谠┢鹫绞┬?。《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ぴ颉⒌鞑槿隙ā⒈;す芾?、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せ勾嬖谠鹑尾幻魅?、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だ煤秃焐幕芯哂泻芮康谋匾?。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す芾矸矫妫短趵饭娑ㄉ形吹羌枪嘉奈锏牟豢梢贫焐幕糯?,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し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