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玫囊饧罚ㄒ韵录虺啤兑饧罚?。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接受记者专访。
问:《意见》是近年来国家文物局首次专门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贸鎏ǖ恼咝晕募?。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だ弥匾甘九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加强文物?;だ酶母锏娜舾梢饧贰豆赜谠诔窍缃ㄉ柚屑忧坷肺幕;ご械囊饧访魅诽岢?,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国家文物局相继印发《关于促进文物?;だ玫娜舾梢饧贰段奈锝ㄖ诺荚颍ㄊ孕校返任募?,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だ锰岢隽嗽蛐怨娑ā?/p>
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さノ坏牡图侗鹞奈锝ㄖ?5%以上。此类文物建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す芾砟讯却?。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层?;す芾砹α勘∪酰糠治奈锝ㄖて谖奕丝垂?,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面临坍塌和消失的危险。因此,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だ谩?/p>
近年来,各地针对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山西、福建、安徽等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中国文物?;せ鸹嵬ü罢壤衔菪卸钡龋韵绱逦奈锝ㄖ行奚?,促进其保护和利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尚未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低级别文物建筑?;だ梦侍庖廊缓芡怀觯叫璩鎏ㄏ喙卣咝晕募枰怨娣逗鸵?。
《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媒泄娣逗鸵肌?/p>
问:《意见》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参与文物建筑?;だ茫靠梢岳梦奈锝ㄖ鼓男┕参幕吐糜涡菹蟹??
答: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广泛,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参与文物建筑本体?;ば奚伞⒗贩缑参?、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文物?;だ萌?。目的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推动大量低级别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每梢曰竦靡欢ㄊ毕薜墓芾硎褂萌?,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在管理使用期间,可以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以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利用文物建筑丰富城乡业态,充分发挥文物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公共服务属性,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问: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玫某绦蛏?,《意见》确立了名录发布制度和公开竞争机制,请简要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我国文物建筑分布广泛,各地?;ぷ纯龈饕欤;だ眯枨蟛煌?,为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畅通,《意见》确立了文物建筑名录发布制度。由县级文物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す芾硎导是榭?,选择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文物建筑,拟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鼓励私人将其所有的文物建筑纳入名录,一并公布。公布的文物建筑名录包括文物建筑简介、?;だ眯枨蟆⑺腥嘶蚴褂萌饲榭龅然拘畔ⅲ┥缁崃α孔灾鞑慰佳≡?。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意见》要求各地文物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引入参与文物建筑?;だ玫纳缁崃α恐魈?,并向社会公示。引入社会力量主体后,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确定的社会力量主体签订保护利用协议,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没有明确使用人的国有文物建筑,可由县级文物部门与社会力量主体签订?;だ眯?。为确保各地签订协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家文物局依据有关规定,并征求各地意见,制订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参考文本,供各地参考使用,各省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协议文本。
问:文物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答: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需要各地文物部门的积极动员、广泛引导和大力推动,《意见》要求各地文物部门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一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可按有关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对文物建筑?;だ酶枰甲式鸷拖钅恐С?。对社会力量参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文物建筑?;だ孟钅浚赏ü奈锉;せ鸬雀璞匾慕崩6鞘凳┦痉兑?。各地可根据文物建筑类型和地域分布特点等,选择文物?;だ檬痉肚?、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示范或试点,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び辛?、利用有效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模式,逐步推广实施。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物部门要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纳入重点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名录,快捷办理相关审批,积极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四是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玫幕竦酶泻腿儆校烊缁岵斡胛奈锉;だ玫牧己梅瘴?。
问:文物部门如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管?
答:《意见》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霉ぷ髑炕喙埽娣段奈锝ㄖ;だ眯形?。一是加强事前监督。除发布可供社会力量参与?;だ玫奈奈锝ㄖ纪猓兑饧坊挂笪奈锊棵偶喽轿奈锝ㄖ腥嘶蚴褂萌擞肷缁崃α恐魈迩┒┍;だ眯?,通过签订协议确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报省级文物部门备案。二是开展事中检查评估?!兑饧芬笪奈锊棵哦ㄆ诙陨缁崃α坎斡胛奈锝ㄖ;だ孟钅靠辜觳槠拦溃苑⑸奈シㄎ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终止协议。三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见》强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だ茫坏梦ケ成缁嶂饕搴诵募壑倒?、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不得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



